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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食中混入蟑螂 温州多家提供学生餐的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6 12:33 来源:温州都市报
 
 

  紫菜汤中有蜻蜓,面食中吃出了蟑螂。近日,多家为学校配餐的餐饮企业因食品问题被处罚。其中,因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温州绿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绿谷餐饮)和乐清大荆中学分别被瑞安、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绿谷餐饮被罚,是因为紫菜汤中发现了一只蜻蜓。浙江政务网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绿谷餐饮为某校的集体用餐配送供应商。在今年9月5日向该校配送686份午餐,其中配送的一份虾皮紫菜汤里存有异物——一只蜻蜓。

  绿谷餐饮自查后认为,虾皮紫菜汤里的异物由原料紫菜带入,但工作人员在烹饪时未能发现。该公司采购的紫菜为非即食干坛紫菜,公司在使用紫菜前没有按照食品标签提示进行清洗。每份虾皮紫菜汤的成本为0.5元,因绿谷餐饮以套餐形式出售菜品,虾皮紫菜汤没有单独收费,售价无法计算。按成本计算,混有异物的虾皮紫菜汤货值为125元。另查明,绿谷餐饮采购虾皮紫菜汤的原料时,未查验购进食品的合格证明、未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

  而大荆中学则是给学生制作的面食中发现了一只蟑螂。今年7月6日中午,该校食堂在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现场提供给一名学生食用。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面里混有一只蟑螂,其所吃的面食为10元一份。因大荆中学食堂制作面食工序为一份份制作,可查实的该校食堂经营混有异物的面食货值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绿谷餐饮和大荆中学食堂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分别对绿谷餐饮和大荆中学处罚7万元和3万元。

  记者查阅浙江政务网发现,温州几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几米餐饮)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为苍南一小学提供餐饮服务,被苍南县市监局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几米餐饮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9月21日起向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提供餐饮服务。而向该小学提供的餐食,是几米餐饮从苍南县民族中学处购买配送。几米餐饮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每日向苍南县第三实验小学提供餐食,每份15元。苍南县市监局对几米餐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2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另外,苍南县民族中学在仅取得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集中配餐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为消费者提供集中供餐服务,被处没收违法所得792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校园食安不容“试错”

  “蜻蜓汤”“蟑螂面”……这些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学校,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校园食安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试错”。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承包商以及监管部门都应承担起责任,主动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作为餐饮经营者,更应主动承担责任,牢牢守住食安底线。

  此外,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更需社会监督,多方共治,共同守护师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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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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