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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首例!鹿城查处“拉踩式”违法广告案件
 
发布时间:2023-10-24 11:14 来源:温州晚报
 
 

  你知道“拉踩”是什么意思吗?这个词来源于网络,指通过贬低其他某人某物来吹捧自己喜欢的人物,对比起来产生差异。日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全省首例“拉踩式”违法广告案件。

  据介绍,近日该局接到武汉某网络公司的举报,称鹿城区某网络公司在推广自身共享WiFi品牌过程中有严重诋毁其公司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网络公司开展线上执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鹿城区某网络公司在其所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三篇关于武汉某网络公司共享WiFi产品的文章,通过“拉踩”的形式贬低该公司的一款共享WiFi产品,并推荐温州某企业的另一款产品。“文章内存在贬低武汉某公司的表述,比如称该公司的产品抄袭的是温州某企业,温州某企业的该款产品才是共享WiFi的鼻祖。”经办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鹿城区某网络公司并非其所推荐产品的所有人和运营方。鹿城区某网络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主动交代:“我们就是想通过博人眼球的方式引发话题讨论度,增加网站的点击量,提高百度搜索权重。”

  执法人员表示,经查,相关主体并未授意鹿城区某网络公司通过诋毁竞争对手的方式进行产品推荐,且鹿城区某网络公司无法证明所发布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因此,该局依法责令该网络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发布比较广告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公平、诚信的原则及商业道德,不应对比较对象“指名道姓”,要保证比较过程、内容及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备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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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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