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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07:49 来源:互联网
 
 

  河北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公正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省食安委委托,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省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及双倍加减分项。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考核结果作为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A级的;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3名及以上的;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有考核结果为D级情形的,由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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