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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法院巧妙化解6件涉企纠纷系列案
 
发布时间:2023-04-18 07:58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6件涉企纠纷系列案,调解成功4件,撤回起诉2件,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烦心事。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公司,就唐县某些小区的问题阀门更换、井室砌筑、水池、除尘系统拆除、道路破碎、修复、管道安装等工程,签订了六份系列施工合同,分别约定了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工期、结算方式以及工程价款。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后,保定某热力公司仅给付了部分工程价款,剩余共计270余万元工程款未给付。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唐县法院。同时,申请对上述六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明确“优先调解”思路

  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会元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6起案件实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案件的原告均为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均为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必然会延长审理周期,对原被告来说,诉讼费、鉴定费都会造成负担,从而增加诉讼的经济和时间成本,不利于纠纷的高效化解。

  鉴于此,法官安排法官助理先行电话联系被告公司,仔细询问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并判断双方是否有调解的可能性。在沟通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近年来,由于燃料费上涨,取暖费拖欠,加之疫情影响,热力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账款较多,造成合同履行困难。

  法官考虑到,热力企业涉及百姓取暖,事关民生,不能简单拍卖了之,如果机械办案,不仅不利于被执行企业的长足发展,后续执行起来也有难度。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在面对面调解的过程中,因案件标的额较大,原被告对工程量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几经波折,双方仍各执一词。面临调解困境,法官不急不躁,提出双方参照图纸共同还原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捋清工程量计算中双方的差距是在哪里,协助双方一一理清争议所在。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申请企业阐明热力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表示,“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希望双方本着不伤和气、互谅互让的原则,从长远利益出发,静下心来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反复沟通,办案人员拟定了调解方案,明确分期付款的履行方式,使双方就其中四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另外两起案件申请方自愿撤回起诉。既维护了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企业获得了生存空间。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均表示非常满意调解结果。

  该系列案得以巧妙、妥善化解,既是唐县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缩影,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唐县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通过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找准涉企案件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切实为企业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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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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