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唐县首批191套保障性住房分房入住仪式,在东城花园小区举行。
唐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投资建设了东城花园小区,用实际行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众分享住房保障政策的阳光雨露,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16日在县住建局、民政局、监察局、公证处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监督组现场监督下,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进行抽签认房,分房入住工作顺利完成,将首批191套保障性住房分配到困难家庭手中,让他们喜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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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出台的《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城镇住房保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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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保定晚报)